发布时间:2018年8月6日 已帮助: 434 人 来源:昆明精锐教育
摘要: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讲,汉字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是引导学生顺利展开阅读的奠基石,在家庭高尚病的意思及反义词一文中由51培训网小编鲸吞于2018/8/6为大家详细进行整理,包括家庭高尚病的意思及反义词、近义词、反义词及发音等信息,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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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家庭高尚病,在家庭中,有家庭成员常常有道德优越者的身影,认为“自己做什么都是为了家人好”,自己是家庭中最大的牺牲者,把美德放在家庭的天平上反复掂量,斤斤计较于是非得失,抬高自己在道德上的优势来提高在家庭中的自信、获得安全感和话语权,而这种人被称患有家庭高尚病。详细解释 简介 在家庭中,我们需要具备基本的家庭道德乃至美德,譬如负责任、有担当、忠诚、宽容、谦逊、牺牲、奉献……美德往往在家庭遇到危机的时候焕发出惊人的能量,然而美德也常常被持有人当作武器、投资,去要求、要挟它的受益人。 常把自己的奉献提在嘴边的人并借以要挟自己的家人便具有这种家庭高尚病。 在道德上充满优越感的人,无不迷恋着这种优越感的附加物——道德快感。“我”自己是否合乎道德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违背了我们普遍信奉的道德准则,你不道德、你是龌龊的,“我”渺视你,从而获得道德上的优越感,似乎自己高尚了起来。 家庭这个社会的最小单元里,甚至也能看到道德优越者的身影。 他们常常抱怨自己为家庭所作的贡献。 丈夫自诩顶梁柱,为家庭的繁荣昌盛立下了汗马功劳。责任感、有担当、男人气概……所有男人在家庭中的美德都被他自动标榜在身上。他的一言一行,甚至小小的神态,都在说明一个事实:我是一个好丈夫,我尽了我所有的责任。 而妻子也不输于丈夫:我任劳任怨、洗补缝浆、相夫教子,女人无才便是德,我还有德有才,我履行了在家庭应当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我是一个伟大的妻子和母亲。 父母对孩子:我们生了你,养育着你,我们竭尽所能为你铺就最好的前程,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活,我们是最伟大的父亲和母亲。 子女对父母:我像雏鸟反哺一样孝敬你们,耐着性子听你唠叨,带你看病,照顾起居,我做到了中国人最传统的“孝为先”。 家庭里的道德优越者,是那种把社会普遍道德对家庭角色的要求扮演得很好的人,这本来是好事。但他们常常过于强调这一个“好”,把分内之事当成义外之功。“多”出来的优越感,自然要求更多的回报。于是,作为顶梁柱的丈夫,把妻子忙前忙后视为理所当然;妻子则要求丈夫以做牛做马回馈自己;父母要求子女完全按照自己的设计行动…… 道德,往往成为夫妻抢占家庭话语权的武器——因为我符合家庭美德、我很高尚,所以你们要听我的。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即使抢不来话语权,至少也有了压人一头的本钱。 分类 具有家庭高尚病的人: 一类是为了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一把手地位,在家里是拿主意的那个人。 他们有一个特点,凡事都要追求完美,以自己为行为典范。如果把家庭比成一个小世界,那他们就一定要是这个世界的核心,因为“我对这个家贡献最大”,而其他家庭成员在贡献度和能力上都次于自己,所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才是最正确的。当这个理由成立后,他必定凡事亲力亲为,付出许多心血的同时,也要求家庭回应足够多的回报,比如服从、听话等。 家庭高尚病他们的意愿是好的,但执行的方式粗暴。“履行责任和义务者,应当享受更多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仅成立于法律,也被搬到家庭关系的处理中,成为自己的“道德”原则。一旦家庭回报没有到达自己的预期(如对方坚持自己的意见,拒绝认可自己的决定等),就产生“我被辜负、我不被理解”等委屈心理,对家庭其他成员感到失望,最终用道德这柄有力武器去胁迫别人认同自己的标准,按照自己拟定的“最好安排”行事。家人也许会暂时屈服顺从,但心里的不满同样会积攒。 另一类是夫妻双方各有付出也互不相让时,相对弱势的一方急于寻找心理平衡为自己鼓气。 我们俗称“补短板”,就是抬高自己在道德上的优势来提高自信、获得安全感,最终让自己在争斗中不会落后。 此外,中国人羞于直接表达真实需求,害怕被拒绝的尴尬,而指责对方的道德缺陷就能赋予自己“先下手为强”的勇气,用一个坚强的面孔就能获得想要的东西,这是一种策略,但害大于利。 很多夫妻在争吵时,也会把自己的委屈痛苦放大,直接忽略对方曾经的付出:你对我关心不够!你不爱我!你不管孩子(老人)!你只关心自己!泛泛的罪名直指对方在家庭、婚姻道德上的缺失,期望引起对方的愧疚感,从而让步。这种“给别人定罪、消化自身委屈(伤痛)”的做法,比饮鸩止渴更可怕,它把本该是平等互爱的家庭成员关系,直接变成了竞争/敌对关系。 而最特殊的情况,是把道德锻成一把双刃剑,借伤害自己去伤害爱你和你爱的人。“倾诉让我们软弱,但在道义上站稳脚的倾诉让人坚强”,将自己沉浸在处于道德优势那一刻的情绪中,不愿面对已经改变的现实。这是一种病态的自虐心理——伤人的同时,更重温到伤己的快感。这种快感不只来自自身的攻击,更有社会舆论代表的道德观代表的外界助力。 如何避免 家庭的稳定和谐必然需要道德:诸如夫妻间的忠诚、信任、不离不弃等。婚姻治疗师和顾问更是把夫妻二人间的宽恕、理解和关系修复,当成一种新技巧来提高保全婚姻的可能。背负感情创伤的人也自动用宽恕、容忍来换取婚姻的完整。 然而,道德需要是基于人的发展完善的需要,是对自我完善中道德因素的追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行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表现为个人道德意识和活动的自觉态度和自律精神。男人女人在家庭当中应当具有的美德,应当是发自内心的信服、愿意践行,而不是用来勒索他人。 而我们看到较多的,恰恰是一方将自己摆在道德制高点上,俯视另一方;或是将“美德”作为投资,获取对方更多的回报。很多在丈夫出轨后选择原谅丈夫的女人,却无意中在用女人的“美德”在粉饰自己的脆弱:瞧,我多么善良大度,我多么隐忍坚强,我做出了多大的牺牲,所以,你,失足的羔羊,有理由用一辈子来回报我的隐忍与牺牲。 道德一旦成为绑架的绳索,让另一方透不过气来,逃离就不可避免。用美德作工具换取情感的人,往往失去更多的情感。 不论何时我们仍然倡导夫妻间、父母子女间要有爱,要有责任,要有一切合乎传统与现代的伦理道德,但是,那一定是发轫于爱,终止于爱,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更不是随时抡起它,伺机为自己谋取利益。 将道德作为武器的目的有很多种,它在伤害家人的同时,也是对家庭中已经存在的问题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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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家庭的意思及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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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丁克家庭就是不生孩子,只有夫妻的家庭。丁克家庭的成员一般都是工薪阶层,有稳定的收入,消费水平也很高,他们是社会上的中产阶层,这似乎跟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那些青年颇有些相似。他们中有很多人认为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妨碍他们夫妻的生活。 丁克家庭从概念上讲,是单指那些拒绝生育子女的特殊家庭。这里并不包含那些因生理缺陷无法生育的孩子和晚育的家庭。一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不要孩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两人世界”,又称之为“DINK”家庭或“丁克家庭”。六七十年代,这种家庭模式开始在欧美等地流行。 丁克家庭-简介 丁克家庭婚姻,曾是传统社会指派给男人和女人的命运。然而,随着妇女在经济地位上的逐渐提高,使得婚姻制度日趋变相。而且是男女婚后的生育不再被限制在生殖繁衍作用里了,这种新型的生儿育女形式逐渐由天职转变成一种“自愿”的个人行为。婚姻也变成了两个个体在互相同意后步入的自由结合,这就是婚姻的义务由当事个人负责和互相对对方负责的新型婚姻关系,就此也就为“丁克家庭”的出现打下了基础。 就是不生孩子,只有夫妻的家庭。丁克家庭的成员一般都是工薪阶层,有稳定的收入,消费水平也很高,他们是社会上的中产阶层,这似乎跟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那些青年颇有些相似。他们中有很多人认为养育孩子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会妨碍他们夫妻的生活。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对具有生育能力的夫妇自愿不要孩子,就是我们所说的“丁克家庭”。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它悄悄在中国出现,以前这样的家庭会被别人议论,甚至是被别人怀疑有“生理问题”。而现在,这种家庭已经开始被“外人”理解和接受。 丁克家庭-社会背景 丁克家庭-----产生的背景 追溯“丁克家庭”的起源,始于欧美地区并已逐渐成为当今西文社会中爱的结体的两种“正常”表现形式。客观的讲:“丁克家庭”是一种由于社会规定其模式后的心理变态的病态的爱。在大多数情况下,“丁克家庭”现象的出现是源于人这一个体,由于过渡追求个性解放,并“相互配合”和逃避孤独的结果。 必需指出的是这类人群在情感上仍然只是八岁、十岁或十二岁的孩子,但在智力和社会活动中则处于实际年龄,甚至高至实际年龄。“丁克家庭”的现象如果在社会中表现得不太严重的话,这种冲突往往只限于密切的私人关系范围内。但现象如表现的较为严重时,这种情感上的不成熟将会引起社会作用的紊乱。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具有最基本的社会功能,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养儿防老”。尤其在中国传统家庭中,人的一生就生活在一种相互依靠的家庭关系中,父母年老体衰时,唯有儿女的劳动成果来赡养父母,养儿育女对父母来说是为自己“养老”进行储备,即“养儿防老”。随着社会的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疾病,工伤保险制度的不断推出,家庭的保障功能逐步由社会来承担,家庭中子女已不再是“防老”“养老”的唯一保障了。 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婚姻的社会意义表现为夫妇在很大程度上认为控制生育是无害的,而且只要夫妇双方赞成的就是合法和正统的;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已被绝大多数中国人所抛弃,人们或者出于减轻家庭负担,或者出于提高生活质量,普遍希望少生,优生包括有的不喜欢生育,都有是一种正常现象,既然如此,丁克家庭的出现也是一种正常现象。 丁克家庭-不育动机 1、有助于夫妻双方专心干事业。 1990年广东《家庭》杂志对分布在全国城乡的读者进行了邮寄问卷调查,被调查的读者中有46。7%的人认为:没有孩子有助于夫妻双方专心干事业。21世纪是崭新的人类的时代,全新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使越来越多的人主动选择“计划不生育”,他们拒绝“第三者”(孩子)插足,不愿意为生儿育女拖累他们的事业,夫妇双方潜心于自己的工作或研究。如果有了孩子以后,作为家长的父母,势必会为子女的培育,成长化费心血,或者说从某种程度上分散他们的工作注意力,影响专心干事业,所以使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在业余时间为子女操劳。 2、有利于夫妻双方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持这种动机而不愿生育的占被调查人数的40。6%。在生育问题上,选择“不育”的这部分家庭认为没有孩子更有利于夫妻双方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尤其是妇女,过去妇女一切依赖于男人,结婚以后便钻进孩子堆中,根本谈不上对个人发展有什么选择,现在不同了,妇女自我完善和发展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于有关自己发展的问题有了较大的选择权。如1991年调查中,城市妇女喜欢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如何对个人参加各类培训占这类社会者的92%,对自己职业变动的抉择,有相当一部分妇女是为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问题。尤其是当今竞争激烈,节奏加快,没有子女可以无牵无挂地发展自己,使自己更加完善。 3、使自己自由自在,无拖累 持这类观点的人占选择不育家庭的36%,这类人群,追求两人世界的轻松,追求一种崭新的现代生活方式,能充分享受人生,也可以免去离婚后的麻烦,靠“感情”维系家庭关系,一旦感情破裂,夫妻双方无羁绊,无任何拖累和负担。甚至有人奉劝那些想要孩子的朋友:“人生本应快乐,何必添个小孩,白白浪费金钱。”他们欣赏这种两人世界的生活方式,害怕一旦添了孩子,便失去了这种生活。1979年普罗查斯和科伊尔指出,这些美国人常常是出生于40年代至50年代的那一些人,他们目睹了其父母花费在指导孩子成功上的精力远比花在自己生活上的精力多得多,有了这样的背景,并且身边处处都有父母和孩子相处不好的例子,他们对为人父母不太感兴趣,他们也许不喜欢孩子或者与孩子在一起感到不舒畅。或者从经济或心理的角度来看,他们都不想当父母。 丁克家庭-伦理分析 1、丁克家庭的大量出现,使离婚变得容易,也就带来了潜在的不稳定因子 由于丁克家庭只有一对夫妻而没有孩子,人们常说“孩子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孩子是家庭矛盾的天然调解者,一个家庭,夫妇俩在社会工作中,尤其在当今快节奏,高水平,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怨恨,焦虑和心理失衡。回到家以后,希望得到家庭人员的安扶和亲慰,但丁克家庭缺乏来自天真活泼的孩子的亲慰,夫妻间容易将妻子或丈夫作为“迁怒”对象,而产生家庭矛盾,久而久之,由于缺乏“孩子”这根感情的纽带,而使夫妻双方矛盾得不到及时的缓解,且没有孩子的牵挂,使他们离婚变得容易,家庭的不稳定也给社会带来了潜在的不稳定因子。 2、选择丁克家庭是对现代人注重自我发展和追求个性自由的反映。 自我发展曾被我们长期忽视,个性自由也曾受到不同程度的束缚,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突出的表现在主体精神的增强,自我意识的觉醒和价值取向的多样化,特别是知识层次相对高一些的人群,他们强烈的希望摆脱各种外在束缚,以期最大程度的实现自我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选择“不育”是对这种要求的反映,他们不希望第三者(孩子)来拖累自己的自我发展,追求自在的高质量生活,在他们看来,没有孩子可以处处有主动性和自在。“丁克”家庭重视夫妻间的感情交流与生活享受及欲望满足为主要旨意,它的出现本身就体现了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 丁克家庭适应了这种需要,具有存在与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它很好的解决了感情与义务这对矛盾。尤其是大多数妇女婚前有工作的,了解社会上的事情,培养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兴趣,并不断完善和发展自我。生育后因过多被孩子拖累后,使他们忙于孩子的培养教育,失去了自我完善的机会,尤其在快节奏的社会里,使他们有与世隔绝的感觉,不利于自身的发展。 3、选择“不育”,在目前尚存在着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一种冲击。 家庭具有生产,生育,教育,宗教,娱乐等功能。在西方,家庭功能向社会机构转移十分明显,传统家庭的诸多功能不断地缩小以至丧失,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和新的因素所替代。在中国,生育仍作为家庭的传统功能之一,而不能被广大人们所抛弃,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也实行计划生育,来控制人口的无计划生育,但这一做法是为了优生优育,而并非要求“计划不生育”,传统的中国家庭还是以视孩子为“天伦之乐“的占大多数,孔子强调并多方阐发的“孝”的理念,孝是子女和父母的道德态度,其基本要求如孔子所说是“敬养”,即敬爱而又赡养。孝本出于天性,人之生命受之于父母,从婴儿至于成人,无不承受父母的抚育和关爱,有此恩德,子女抱之以孝,应在情理之中,不孝则违背人性,乖离情理。人们虽不注重子孙满堂,但传统观念上还不能接受“无子孙”。所以,选择不育,就目前来说,尚对中国传统家庭伦理存在着冲击和挑战。 4、计划不生育有悖于人类正常繁衍的自然规律 人类结成家庭主要有两方面的意义,即规范性生活和人的繁殖,人类的正常繁殖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了延续人类,生育孩子是为了延续家庭的存在和发展,也是自然界的规律。如果“丁克”家庭的大量出现,“不育文化”的无限扩展,就人类的正常的繁殖生息是不利的。即使人们为了“计划生育”而应用的科技节制人类生育繁殖的科学技术本身也是由人的伦理思想直接调节的。计划不生育有悖于传统的生命伦理观念和人类生命自然规律。 丁克家庭-病理分析 1、社会因素: 不可否认的是:有一部分“丁克家庭”产生的因素源于社会,这点在西方的资产社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由于人们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在心理上过多的产生压力,以及在经济上贫富悬殊较大的影响,致使一些心理耐受力较为低下和经济收入较为微薄的人群,对养育子女缺乏应有的信心,他们既不愿意为世界带来不幸的婴儿,更不愿意孩子将来成为社会的负担。 2、早期记忆的因素:早期记忆在人的一生中特别重要,它能够显示出人生活样式的根源,表现出人的基本人生观,以及人生活态度的雏形。 不可否认的实事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家庭,家庭的组成因素则是人。而家庭模式的建立,则完全取决于组成家庭有两个个体。一定意义上讲:一个家庭是否倾向于“丁克”模式,大部分原因取决于家庭中女性对婚姻的态度。而这一态度的是否成立则完全取决于女性的母道态度和母道技艺的训练。人类的整体社会都维系于女性的母道态度和母道技巧,母道技巧的准备在女性生命的早期便已经开始了。 很不幸的是:由于我们社会文化中重男轻女,使女性的地位受到了歧视,而没有人会愿意甘心居臣属的地位而满足。这们就使那些长期处于歧视地位中的女性在结了婚以后,当她面对将拥有自己的子女时,她自然会以各式各样的方式来表现她的抗拒。她不愿意也不准备养孩子,她不期望孩子的到来,也不觉得养育孩子是件有趣的事。这可能就是我们当今社会中最大的社会问题了,可是,却很少有人会正视它。 心灵的伤害也是“丁克家庭”问题产生的一个原因,这种伤害可能是源于受害者的父亲,母亲或是他周围人群婚姻生活上的失败。也可能是因为受害者完全的被忽视、被憎恨,或被排斥造成的。在他们的记忆中,童年毫无幸福可言,他们会认为生儿育女是一种极冒险的行为。由于他们对婚姻生活的不自信,对婚姻伴侣的不信任,使他们义为生儿育女本身就是对自己和孩子的虐待的犯罪。 3、自私心理的因素:最坏的情况也就是这种了,这类人群只他们只顾及到他们自己的利益,终日盘算的是如何从生活中得到快乐和兴奋,她们唯一的追求是自由和解脱,而从不考虑自己应对生活持有如何的一种正确的生活态度。 凡是心理较为正常的人都明白:生儿育女是人类保全生命的方法之一,所以在爱和婚姻的问题中,才能够自发自动的关心人类的利益,这样的人往往者盼望着生儿育女。而那些意识和潜意识中对同类不感兴趣的人,就会拒绝接受抚养子女这一责任。他们总是在索求和期待而从不愿给予,他们自然便不会喜欢孩子,他们关心的只是他们自身,从而把孩子当作一种麻烦,一种累赘,一种负担,一种会防害他们自身利益的产物。因此,他们只从婚姻中选取对他们有益的部分,而逃避其它的部分。这类人群他们组建家庭实际上只是为了以婚姻的途径达到个人性释放和性自由的目的而已。 4、恐惧的因素:有不少年轻的夫妻,因为从一些人那里得到一些信息——一旦孩子出世,幸福的婚姻活就将进入一个脆弱的阶段。因此,丈夫会担心孩子将从妻子那里分走更多的爱与关心,而妻子则担心自己与丈夫间会出现较长时间的感情淡化期,使原本幸福的婚姻生活进入低谷。于是,夫妻双方都会对生儿育女感到恐惧,而当她们看到其他家庭中夫妻与孩子快乐幸福的相处,她们的心中便会产生羡慕。于是,她们便会在这两种复杂的心绪中苦苦的挣扎,直至恐惧再次战胜冲动。 丁克家庭-危害性 1、“丁克家庭”现象的出现,首先反映出的是人这一个体与社会的不合作。同时,它也不同程度的暴露出了人性中的几个弱点。如:对自身能力的不确定,对自己利益的过于珍视和对未来生活的不自信。如任其现象不断的发展下去,势必会影响到整体社会道德的提升。 我们都知道,逃避责任的人往往会给自己找很多借口,我们不能指望这些借口可以客观的向周围人群解释“丁克家庭”所要面临的尴尬。他们必须会极力的夸大“丁克家庭”的自由和洒脱,从而对周围未婚的人群或准备养育子女的家庭带来错误的诱惑,使一部分人也效仿他们步入“丁克家庭”的队伍。 2、“丁克家庭”对社会的长期效益会产生具大的负面影响,随着“丁克家庭”数量的逐年增长,在若干年后,必然会对许多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具大的压力。如:社会整体老龄化速度的加剧,由于长期缺乏沟通与交流,致使老龄人群中老年痴呆症人群数量的增长,以及家庭服务保障系统供需矛盾的增大等等。 3、“丁克家庭”数量的日益增加,会导致年轻一代社会责任心的减弱或丧失。单对“丁克家庭”个体而言,也会产生“生活意义”概念上的模糊和家庭成员间责任心的下降,至使离婚率增长,引发出各种相关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4、“丁克家庭”泛滥,会引发国家人口出生率的急剧下降。在经济发展相对以达的法国,“丁克家庭”的问题已受到法国当局的重视。由于“丁克家庭”的问题的严重,致使整体巴黎出生人口率逐年急剧下降,于是,法国政府向法国公民提出了许多鼓励已婚夫妻生育子女的优惠条件。而对未婚处于恋爱中的男女,法国政府也颁布了一条很有意思的法律,那就是:如有热恋男女在公路上和公众场和下接吻时,行驶车辆和周围人群不得进行干预,否则则被子视为违法。 在我国也已对控制社会人口,有计划的生育出台了新的条例,那就是:如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允许生育第二胎。五、爱情和婚姻的意义事实上,婚姻也呈现了一种事实:生命世界是辛苦的,人的生活也是辛苦的。这些都是自然现象,因为没有苦就无所谓生命的存在。人和植物同样都要为生命的延续付出代价,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更没有不负担责任的生命能得以延续和快乐。任何一个人都得肯承担婚姻的责任,承担生育儿女、抚养儿女的辛苦,肩负起对父母的赡养,负起对工作的责任以及对社会、对国家的爱。就像一棵树是生命的开展,同时也必须负起攀爬在他身上的许多负担一样,任何生命都逃脱不了这个法则。 心理学有别于生理学和生物学,就是因为它能利用“意义”及“意义”对人类行为以及人类未来的影响等事情,来了解和增进人类的幸福。如果非要给爱情和婚姻下一个定义的话,我会说:“爱情以及其结果婚姻,是人类对异性伴侣最亲密的奉献,它表现在心心相应、身体的吸引以及生儿育女的共同愿望中。爱情和婚姻是人类合作的一面,这种合作不仅是为了两个人的幸福,它也是为了人类的利益和发展。” 真正幸福的爱情和婚姻不仅要有生儿育女的决心,并要担负直教育子女、训练子女合作,使他们成为良好公民和人类种族中平等负责的一份子的责任,美好的婚姻是我们养育人类未来的一项工作。所有的婚姻都应记住一点:婚姻是一项工作,它有自己的规则的律法,我们不能只选用其中一部分,而逃避另外的一部分。 事实上,它也呈现了一种事实,生命世界是辛苦的,人的生活也是辛苦的,这些都是自然现象,因为没有苦就无所谓生命的存在。人和植物同样都要为生命的延续付出代价,世界上没有不劳而获的,更没有不负担责任的生命能得以延续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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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克是什么意思
家庭暴力的意思和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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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详细解释 简介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至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侵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最大,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法律定义 作为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关注。联合国在《清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指出,家庭暴力是“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虐待、强奸配偶和其他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但最重要的原因是男性统治地位及父权文化观念,使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都会在公共场合和家庭中受到基于性别的暴力。 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是社会公害,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家庭范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个国家应负的责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指定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美国家暴受害妇女超过了强奸、抢劫及车祸受害妇女的总和。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平均每7.4秒就有一女人遭丈夫打,约有20%~30%的女人遭现任或前任男友的肉体上的虐待。家暴是妇女遭受严重损伤的最常见的原因,约占妇女他杀死因的40%上。 2、反复性发作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 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难以防备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 5、反复受伤。检查受害者,可发现不同恢复期的损伤。受害者的临床损伤特点典型损伤包括:挫擦伤,小的撕裂创,主要集中在头面部、颈部、躯干部,与其它致伤原因、类型比,乳房、胸部、腹部损伤较为常见。 现状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且是多方面的,因为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处理,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使加害人有恃无恐。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大大增加了使用暴力的可能性。 家庭暴力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世界银行认为,暴力对女性来说与癌症一样是育龄妇女死亡和丧失生存能力的重要原因。因此在世界各国,都应当建立更为健全的法律制度以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原因 从调查分析情况看,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 1、由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 2、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妻子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妻子和别的男性说话,不许妻子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妻子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好闲,在外赌博、酗酒、嫖娼无所不为,有的横行乡里,危害百姓,是人见人恨的恶霸。这些人无家庭责任感,有不顺心的事就回家向妻子、孩子耍威风。如在外赌博输钱后,逼妻子出去借钱,借不来就会遭到暴力。妻子若欲提出离婚,男方就扬言要杀其全家,在他们的威逼恐吓下,妻子常常忍气吞声,不敢告发。此类情况占总数的22.5%。 3、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思想作祟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大男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总是以居高临下的心态任意摆布和欺侮妻子,发威逼打骂妻子为能事,常常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自己“男子汉大丈夫”的自尊心。这种情况占23%。 4、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从历史发展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男尊女卑”传统的夫权思想,在当前市场经济形势下有所抬头;从社会角度来看,一是我国妇女的地位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社会上多数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劳动社会化程度不高、生育风险还基本上由女性自身承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女性处于下岗、失业率高,再就业难的境地。据统计,截止今年9月,我省城镇登记失业女性12.95万人,占总数的48.6%,而在岗上的女性,多数仍处于从事繁重面临简单劳动行列之中,从调查情况看,97%家庭中,女性的收入低于男性,男女两性实际收入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与男性相比,女性仍属于低收入群体。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妇女,大部分妇女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家庭经济支配权,这就造成了其在经济上过于信赖丈夫的事实,一些女性甚至被丈夫视为生活上累赘,常因向丈夫索要生活费遭到家庭暴力。 5、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6、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缺乏执法监督制度。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7、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危害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以纳入法制轨道。但家庭暴力并没有随之而消除,却仍然存在。它后果严重,危害性极大。归纳如下: 1、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 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2、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使孩子们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3、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妇女都是在他们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杀人,杀夫报复,酿成恶性事件。在调查272件中就有两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 误区三:家庭暴力就是伤害身体,而不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 误区四: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没有家庭暴力,4128个调查对象中,施暴者中62.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缺陷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量呈较高的增长态势。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接待和处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有30余万件,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占了很大比例:2003年,妇联系统受理的婚姻家庭类问题为194476件,其中家庭暴力问题46114件,占23.7%,比2000年的数量将近翻了一番,在婚姻家庭类问题中所占的比例上升了8.2%。家庭暴力案件的施暴情节也日趋严重,致伤、致残、致死案件增多。2003年妇联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地方先后颁布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辽宁、浙江、陕西等地还在“110”报警网络中增加家庭暴力投诉的内容,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家庭暴力报警服务点。在家庭暴力的社会干预手段上,全国已有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有13个省份建立了妇女儿童庇护中心。 但是在反对家庭暴力的问题上,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有明显缺陷:对政府的责任主体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存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情况。发生侵害行为之后,管不管、怎么管,全靠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认识和良知,没有形成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法律机制。 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上述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上述规定表示赞成。他们认为:立法就应大声对家庭暴力说“不”。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是吉林大学第三医院教授。今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就立法制止家庭暴力问题提出过议案。去年他专门就这一问题到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妇联等单位进行过调研。在分组审议时,他说,调研中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就是家庭暴力问题。希望在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后能够紧接着就把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不然这部法里面只提到反家庭暴力,但规定得不够详细,真正制止家庭暴力恐怕很难,所以应该注意制定配套的法律。这次草案针对家庭暴力写得很简单,只有95个字。应该更详细一些,最起码应该把家庭暴力的形式写清楚,像冷暴力等也应包括其中。草案规定对家庭暴力实施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还不够,有一 些已经构成犯罪,就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无法制止家庭暴力。 蒋正华副委员长提出,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按这一规定,妇联就没有权利为受害人伸张正义了。应规定其他人发现这样行为的时候,应该或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发现这些情况的时候应当主动介入,维护妇女权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说,草案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里却没有处罚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这两个法要进行衔接,建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增加有关反家庭暴力方面的内容,否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的这一条规定有可能落空。 相关影视 片名:《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地区:中国大陆 语言:国语 集数:23集 类型:家庭暴力剧 导演:张建栋 简介:这是一部发人深思和警醒的故事。这是一种让人难以忘怀的恨与痛,是一种从内心深处流淌出来的倾诉和呐喊。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将一直被视做极为私人化的“家庭暴力”问题第一次以艺术作品的形式曝光于众人面前。观众和专家对此有何反映。该剧播出时北京电视台为此召开了研讨会,记者也分头进行了采访,以下是研讨会及采访中大家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立法迫在眉睫。
郗家庭树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读音:xījiātíngshù
注音:ㄒㄧㄐㄧㄚㄊㄧㄥˊㄕㄨˋ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晋郗鉴在丧乱中哺育外甥周翼,使得其保全性命。事见《晋书·郗鉴传》。后遂用“郗家庭树”为称颂舅家深情的典故。唐李昌符《感怀题从舅宅》诗:“郗家庭树下,几度醉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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