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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式电价的意思和发音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5日       已帮助: 215 人       来源:南京朗阁教育

摘要: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讲,汉字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是引导学生顺利展开阅读的奠基石,在阶梯式电价的意思和发音一文中由51培训网小编隐诗于2018/8/15为大家详细进行整理,包括阶梯式电价的意思和发音、近义词、反义词及发音等信息,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阶梯式电价 -简介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阶梯式电价 - 相关背景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   发改委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阶梯式电价 - 发展概况   国家适时启动电价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009年11月22日介绍,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他认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也有分析认为,近期经济复苏而PPI、CPI尚处低位,是推进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合适时间窗口。目前较低的价格指数水平给资源产品提价留下了空间。良好的经济增长形势和较低的通胀压力,无疑是推进资源价格改革的好时机。   阶梯式电价将铺开   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截止2010年,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居民电价分三个“阶梯”——月用电量50度以内的,电价为0.538元/度,其中峰电价0.568元/度,谷电价0.288元/度;51度至200度之间的用电量,电价上调0.03元/度为0.568元/度,其中峰电价0.598元/度,谷电价0.318元/度;超过200度的用电量,电价比基本电价上调0.10元,即0.638元/度,其中峰电价0.668元/度,谷电价0.388元/度。当峰谷用电量总和超过50度时,超出的电量部分就开始按“第二阶梯”的价格计费,依次递增。   “2009年不会调了,应该到2010年,具体要走程序,比如进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但是并没有透露“红线”。   阶梯式电价是发展方向   发改委的一句“每户每月87度电”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居民生活用电的“红线”应该画在哪里、由谁来画等成为讨论的焦点。而透过这些争论,可以看出当前居民用电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2009年11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电价调整   2009年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上调2.8分,根据国家发改委会议精神,明年拟在一些试点地区推出阶梯式民用电价,相关方案正在制订并准备听证。   实施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   阶梯式电价 - 相关评价   这次调价虽对民用电网开一面,但居民用电涨价已箭在弦上,发改委明确表示居民电价严重偏低,但不准备采取“一刀切”提价,而是推行相对公平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这不能不触及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对普通群众而言,电费是否要多掏腰包,关键取决于“第一阶梯”电量基数,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披露,阶梯式电价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三档。专家分析,“第一阶梯”可能为每户每月87度。   而阶梯式电价已有现实版,试点省份浙江规定“第一阶梯”50度;51~200度为第二阶梯,每度加价3分;200度以上为第三阶梯,每度加价1角。   阶梯式电价由各地自定,笔者以为即便按照87度作为“第一阶梯”,仍然偏低,一个三口之家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每月87度是不够的,这四项应该算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吧,绝大多数家庭将进入“第二阶梯”,多掏电费势在必行,如果“第一阶梯”电价在现有基础再调高,群众埋单更多。   相对于“一刀切”电价,阶梯式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付钱,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应该说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证一个公平的制度让大多数群众受益,尚需要细节设计上科学、合理。阶梯式电价应是普惠式电价,何以体现普惠性?关键是“第一阶梯”电量基数的确定,起码要惠及70%~80%的普通家庭,保证他们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据报道,浙江规定50度只保障10%以下的最低收入人群,大多数群众将为涨价埋单。   结合居家过日子的经验,有人分析认为“第一阶梯”定为100度比较合理,这就需要对基本生活用电范围进行甄别,笔者以为,烧饭、烧水、照明、冰箱用电列入其中不算为过,越是工薪阶层在家吃饭越多,基本生活用电就越多,政府制订“第一阶梯”用电标准时应正视这种现状。国家发改委已将阶梯式电价权限下放,要求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政策并实施,笔者建议各地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在制定阶梯式电价政策,尤其确定“第一阶梯”用电基数时,兼顾到大多数工薪家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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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的意思及反义词

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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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成都非居民用水全部实行“阶梯水价”超计划要加价  摘要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我国各个地区开始分别施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概念  阶梯水价,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对公共服务用水实行低价,对合理工业生产用水实行中价,对营运用水价格实行高价。  阶梯水价-基本特点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阶梯水价-实行    国务院五部委在2002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通知规定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深圳、银川等城市陆续实行了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实行,不但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的节水意识,而且在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推广、更新节水器具等方面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体现了阶梯水价的价值所在。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北京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成都市计划今年推出全市范围内的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意义    我国的水资源一直处于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状况。这种状况长期存在的很大原因是水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在一些严重缺水地区,1000立方米农业用水还抵不上一瓶矿泉水的售价。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旦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必然导致利用上的低效率,也就是浪费。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阶梯水价推动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再生利用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价格的制定对污水再生利用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水价的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就未能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还不足以补偿水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因此虽然污水再生利用用具有长远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仍难于在短时间内推广。  阶梯水价相关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有效的改善了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阶梯水价对于用水大户来说,意味着要多付钱,而且是用水越多,花费越多。因此对于用水大户来说,除了节水之外,寻找新的水源应该是更有效的方式。由于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价格低于自来水的价格,正逐步成为非饮用水的最好选择。因而,随着阶梯水价在个城市的实施,中水将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从而推动污水再生利用的整个进程。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将有效的调节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从现实作用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必将在提高人们节水意识的基础上,加速污水再生利用的进程、促进节水器具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国水资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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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的意思

读音:jiētī

注音:ㄐㄧㄝㄊㄧ

近义词: 门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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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阶的意思


阶梯电价的意思

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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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阶梯电价-基本释义    居民生活用电直接关系生活成本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多,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因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阶梯电价-提出背景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据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而就在上周二(11月10日),在多方猜测之下,油价完成最新一次上调,这意味着油价的频繁调整将成为常态。与之相对应的是,诸如水价、天然气价格等关系到公众利益的资源产品价格或已进入上调期,或蓄势待发。2009年注定成为能源价格调整年。  阶梯电价-基本内容    电价等能源价格的上涨势必会引发社会的重点关注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自今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调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民用电价将最快在2010一季度起作出调整。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阶梯电价-进展现状    发改委2010年拟定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  实际上,阶梯式电价不是新生事物,包括四川、福建、浙江等省都有实施。在2004年,浙江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中就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部分,电价在以往基础上不调整;51—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度。  一般而言,当时浙江省内用电低于50度的大多是低收入居民,用电超过200度的大部分是高收入居民,阶梯式电价就在不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扭转了电价的指导作用。这或许能成为其他省市调价的一个范本。  2009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特意在其网站刊载《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在一片“涨声”中,国家发改委对外宣称,各地应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外界看来,这种担忧是一个矛盾——一方面,政府试图通过能源价格调整,提高经济效率,实现产业结构转型,资源合理利用;另一方面,政府对能源价格调整异常谨慎。  据发改委网站2010年10月9日的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改委就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征求意见。阶梯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阶梯电价-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每度电提高1分钱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  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阶梯电价-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项支出。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省级以下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用电也应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阶梯电价-有关要求  (一)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  阶梯电价-对比研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日本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香港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分析  以上各种计价模式都是阶梯式递增电价,分段略有不同,基本原则一样。其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拉姆齐模型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一直被看作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定价模型,对设计差别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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