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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论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日       已帮助: 11 人       来源:成都戴氏教育

摘要: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讲,汉字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是引导学生顺利展开阅读的奠基石,在信息论是什么意思一文中由51培训网小编正梅于2019/2/22为大家详细进行整理,包括信息论是什么意思、近义词、反义词及发音等信息,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读音:xìn xī lùn

注音:ㄒㄧㄣˋ ㄒㄧ ㄌㄨㄣˋ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研究信息的计量以及信息的发送、传递、变换、储存和接收的科学。参见“ 信息 ”。英文翻译1.【计】 information theory; IT2.【经】 theory of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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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的意思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详细解释  信息披露制度的起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证券市场特性与上市公司特性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反映。世界各国证券立法莫不将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披露作为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信息披露制度源于英国和美国。  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SouthSeaBubble)导致了1720年“诈欺防止法案”(BubbleActof1720)的出台,而后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TheJointStockCompaniesAct1844)中关于“招股说明书”(Prospectus)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原则(ThePrincipleofCompulsoryDisclosure)。  但是,当今世界信息披露制度最完善、最成熟的立法在于美国。它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初源于1911年堪萨斯州的《蓝天法》(BlueSkyLaw)。1929年华尔街证券市场的大阵痛,以及阵痛前的非法投机、欺诈与操纵行为,促使了美国联邦政府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的颁布。在1933年的《证券法》中美国首次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这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气息的地位看,他们大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它们所发布的信息往往是有关证券市场大政方针,因而也是较为重要的信息,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它们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既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也是有搓信息披露的法律得以实施的招待机关,因此它们在披露制度中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为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各国企业股份化的经验证明,证券市场是股份制发展的必然结果,只有给股份持有人创设一个可以随时变现其股份的制度,股份制改造才能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更快的推广,从而实现资金规模化所产生的效益。  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虽然从证券发行的角度看,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筹资行为与投资者购买证券的行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发行人从而应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的承诺,在公司持续性阶段中履行依法披露义务,投资者之间关系的一个次要方面,而更主要的方面,还在于法律规定的发行人具有及时披露重要信息的强制义务。即使在颇具契约特征的证券发行阶段,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体表现在发行人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招募说明书,在此基础上,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有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这些信息不是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的结果,而是法律在征得各方同意的基础上,从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所作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它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信息披露制度权利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  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  网络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此期间最主要的就是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在采取注册制的发行审核制度下,发行和上市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即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从证券市场的实际操作程序来看,如果发行人希望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各交易所一般都要求发行公司在公布招股说明书之前,必须取得证交所的同意。该招股说明书由于完备的内容与信息披露,成为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核心。而上市公告书在许多发达的证券市场中并非必然的程序之一。许多市场中的招股说明书实际上就是上市公告书。  网络证券招股说明书除了遵守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和必须采用网络为披露媒介外还必须发出电子招股说明书,它与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内容大致相同,包括重要资料(即招股说明书的摘要)、释义和序言、风险因素与对策、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状况介绍、股本、发行人最新财务状况、发行人是否有参加待决诉讼、已签订的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传统的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董事及主承销商应当在之上签字,保证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使其应用于网络发行上,规定发行人必须在其他媒体披露招股书时也同时在网上公告招股书即可。  在形式方面,因其以电子形式存在,法律须加以修订才能适应新的网络环境。  1、电子招股说明书的所有资料必须包括在同一网页中,不能把其中任何部分存在不同网页要求投资者依指示到其他网页中寻找。它必须独立存在于网站的某一区域,不得与其他资料混淆。  2、电子招股说明书在发表后需要更改时必须在明显处做出更改通告并指引投资者搜寻所更改的资料。如果所更改的资料与发行章程同时发表,则更改的资料同时发表,须以附件形式夹在发表的章程内。  3、电子招股说明书的不能与任何有关网络证券商或网络证券投资顾问的网页链接,须以风险警告形式在网页显眼处警告投资者要小心辨别,谨防上当。  4、电子招股说明书的格式是便于阅读的、可下载的。  5、发行人必须警告投资者在发出购买指示前阅读过有关的电子招股说明书。  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网络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也称持续阶段的信息披露,是指网络证券发行上市后的发行人所要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网络证券信息必须在发行人或发行中介人的网站、证券交易所、证监会指定的专门网站上发布信息。当然,网上发布的网络证券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同步发布。  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结束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反映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的法律文件。包括:公司概况,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已发行的股票、债券变动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额,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临时报告  临时报告指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件后,立即将该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并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临时报告包括以下三种:  (1)重大事件报告。  何谓重大事件?其标准如何确立?我们假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越多的信息披露对其越为有利;而发行人处于负担披露义务的地位,其所需披露的信息越多,其负担的义务就越重,投资者总是要求尽量多的信息,而发行人总是力图披露尽量少的信息;当遭遇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时,“重大性”标准便起到了衡平两者间利益关系的作用。合理的“重大性”标准,应该即使投资者获得了必要的信息,又使发行人只承担合理的披露义务,不至于因披露义务的过于沉重而影响其发展,这样才有既有利于投资者,又有利于发行人,更有利于证券市场,起到“三赢”的效果。  在美国,重大性标准是通过三个典型案例得到发展与修正的。在SEC.vsTexasGulfSulphur(1968)案中法院认为在某一特定情况下,重大性标准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间的平衡:时间发生的可能性和该事件对公司行为整体影响的程度。同时还确立了如果一项不实陈述可能导致合理投资者的信赖并且出于这种信赖而买卖证券,这种不实陈述便是重大事件。随后美国最高法院在TSCIndustriesvs.Northway(1976“TSC”)案中修正了关于重大性标准的书面陈述,认为:“如果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很可能在决定如何投票的时候认为该事实是重要的,那么该遗漏的事实便是重大的。”在BasicInc.vs.Levinson(1988)案中,最高法院采用了TGS案中的一个标准,即重大性取决于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该事件的发生对公司整体活动预测影响程度之间的平衡(Probability-MagnitudeTest)。最后,最高法院再次重申,事件的重大性完全取决于理性投资者会如何看待未公开或者不实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当争论某项信息是否重大时,法官依据的是法律与规章,因而,无论所谓的投资者决策标准还是证券价格标准,都是在立法者眼中的投资者决策或证券价格。按照投资者标准,法律要求发行人一律从理性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来考虑何谓重大,当立法者与发行人对“理性投资者”的理解不一致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项信息是应该披露而只规定了披露的原则的话,那么,只要发行人可以按照理性人对该原则的理解说明其认为无需披露的理由,即使其理解不符合证监会本意,发行人也不应受到责难。由此可见,投资者决策标准是一个飘忽不定的、使人迷惑的标准。相比之下,证券价格的变动却具有客观性,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客观参照物来衡量信息是否重大,以证券价格为标准是一个更客观的选择。但事实上,市场价格波动只是信息的反映,而不是信息本身,所以这客观标准亦不易估计。综上,我国在选择“重大性”标准的时候,不妨采取二元性的标准:以投资者决策标准——比证券价格标准更符合投资者这一证券市场基石的利益的标准——来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重大事项并将其详细列举,而当需要考虑某件未经规定的事项是否重大时,给发行人一个客观的标准——让发行人按证券价格标准来衡量其是否重大。即,在法律、法规中列举应披露的重大信息时,依据投资者决策标准选择应披露的信息逐一列举;发行人衡量未经列举的信息是否重大时,让其依据证券价格标准为一般原则进行筛选。因此,证监会所应做的,是将按投资者决策标准应披露的信息尽量细化、量化,使投资者有章可循,而不能采取将标准模糊而依赖法官具体分析的方法;对于游离于细化规定之外的信息,应让发行人按证券价格标准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披露。这样,才能起到重大性标准所应有的作用:在使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得到投资判断所需要的信息的同时,尽量减轻发行人的披露的负担,从而在客观上避免因证券市场充斥过多的噪音而使投资者陷于众多细小琐碎却无关紧要的信息之中。  (2)收购报告书。  收购报告书是投资者公开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或者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收购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依法披露有关收购信息的文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由于收购人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必然通过证券集中市场大规模收购股权,由此势必会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及其价格发生重大的影响,为了使广大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这种大规模股权收购的信息,防止虚假陈述、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必须确立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  (3)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公司合并,应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报告必须披露。  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性是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生成的原因  我国在引进证券市场的过程中,由于历史形成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体制很难立即与全新的证券市场相匹配,造成的后果是现联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主要探讨股票市场)虽然具备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要素和发挥着基本的功能,但是该市场仍然存在较大的制度性缺陷。如:股票市场发展的产权制度基础没有真正形成;股票发行的规模控制制度带有强烈的计划色彩我国上市制度存在严重的行政特许性质;证券市场体系不健全;证券交易所存在地方化问题;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制度缺陷,这些缺陷制约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造成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不规范,致使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行为经常发生,助长了证券市场风险的生成和扩散,客观上为国家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设置了种种障碍。  市场监管权责不明,力度不强,执法不严  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市场管理机构使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证券发行、交易和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规范性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证券市场监管是在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的,它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上方面:  1、各级监管部门职能层次不清晰,职责权限缺乏严格的规定,有权无责,监管者随意性大,规范性差,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屐行职能,容易形成暗箱操作,产生腐败。  2、证券监执法不力,首先是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牵强,处罚决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简单的法规引用,缺乏深度的法律法规牵强处罚决定主要是靠行政手段,简单的法规引用,缺乏深度的理论分析,判词说服力不强;其次是执法方式不当,往往是证券市场到了“四面楚歌”无法收拾时,有关部门才挥动大棒出面干预,不能作到事先预察,把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且每次查处都以“压市”和“救市”而告终,对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用“集中严打”的方法极不科学。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1、正确全面认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与公开  走出主证券市场为“国企脱贫解围”的误区,正确全面认识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从根本上确保证券市场的透明与公开。证券市一般具有配置资源、融资和对资产的风险收益进行事理定价等功能,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是配置资源。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融资工能对企业的作用将越来越小,经营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常常运用财务杠杆抵御市场风险,其次才选择股票融资。将发展到一定程度,证券市场的功能将由筹资功能转换为资源配置功能。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资产风险收益功能从属于资源配置功能,投资者通过对股票收益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对股票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价,然后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追求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使资金流向好的企业,实现了资源配置。  2、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畅通是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原因。持续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市场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为政府提供更多的信息,逐渐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实现证券市场的透明与规范;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及时确地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对于ST、PT公司也要求公布季报,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目前,在信息披露实践中,首先要完善企业会计制度,进一步同会计制度靠拢,会计制度的调整应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人为首要目标。其次,为防止企业经营者操纵财务预测信息,确保盈利预测质量,应规范预测性财力信息的披露,建立和健全一整套有关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力信息生成、披露和审核的规范体系。  3、建立信誉机制  信誉是指在交易双方中,信息优势方对信息劣势方做出的一种保证和承诺。在证券市场上,它主要指企业经理对投资者做出的不滥用资金的保证和承诺。如果企业经理的信誉很高,即使市场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也会相信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高的,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市场交易活动的影响,减少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但是,建立信誉机制,不能仅靠股份公司的自圆其说,还必须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部门的评估和监督。  4、还利于市场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育  首先是如何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将行政部门手中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这里所说的权力,主要是指一些实质性的、事先的审批权、核准权等也就是那些特别需要加以制约的权力。我国的证券业从起步开始,就是一个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领域。但即便如此,仍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些影响,一些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利并未得落实,仍然保留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范围之内,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在不少方面已越界涉入了高层权利的领域、那些原本属于市场的权利在性质上是私权,不论行使主体还是行使方式以及笔使的法律后果,都应当遵循私权的规律,而证监会所行使的权力则应当属于公权的范畴须遵循公权的规律。如果破坏这种规律,由证监会以公权来行使原本属于市场的私权,将会破坏私权自治的法则,制约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挤压市场的发育空间,不能充分发挥自我发展、自我调控的机制,影响市场的健康发育。完善的市场自我发展、自我调控机制是防范、减低市场风险和转移市场风险导向的一个重要保障。


杳无信息的意思

读音:yǎowúxìnxī

注音:ㄧㄠˇㄨˊㄒㄧㄣˋㄒㄧ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yǎowúxìnxīㄧㄠˇㄨˊㄒㄧㄣˋㄒㄧ杳无信息(杳無信息) 同“杳无音信”。《西游记》第九回:“那客官一去许久,到如今杳无信息,不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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杳无人烟的意思和发音


信息化是什么意思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智能化工具又称信息化的生产工具。它一般必须具备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信息利用的功能。)与智能化工具相适应的生产力,称为信息化生产力。智能化生产工具与过去生产力中的生产工具不一样的是,它不是一件孤立分散的东西,而是一个具有庞大规模的、自上而下的、有组织的信息网络体系。这种网络性生产工具将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工作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等,将使人类社会发生极其深刻的变化。  根据最新公布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在1997年6要素的基础上增加“信息安全”为7要素。详细解释  信息化的概念  1一般性定义  信息化的概念起源于60年代的日本,首先是由一位日本学者提出来的,而后被译成英文传播到西方,西方社会普遍使用“信息社会”和“信息化”的概念是70年代后期才开始的.  关于信息化的表述,在中国学术界和政府内部作过较长时向的研讨。如有的认为,信息化就是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化;有的认为,信息化就是从物质生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向信息产业占主导地位社会转变的发展过程;有的认为,信息化就是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演进的过程,如此等等。  1997年召开的首届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对信息化和国家信息化定义为:“信息化是指培育、发展以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的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进程.”实现信息化就要构筑和完善6个要素(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建设国家信息网络,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发展信息技术和产业,培育信息化人才,制定和完善信息化政策)的国家信息化体系.  2通信经济学中的定义  所谓信息化,是指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以物质与能源为经济结构的重心,向以信息为经济结构的重心转变的过程。  信息化代表了一种信息技术被高度应用,信息资源被高度共享,从而使得人的智能潜力以及社会物质资源潜力被充分发挥,个人行为、组织决策和社会运行趋于合理化的理想状态。同时信息化也是IT产业发展与IT在社会经济各部门扩散的基础之上的,不断运用IT改造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从而通往如前所述的理想状态的一个持续的过程。[概念定义者:骆永华]  [此定义综合了以下学者的定义]  1〉1963年,日本学者TadaoUmesao在题为《论信息产业》的文章中,提出“信息化是指通讯现代化、计算机化和行为合理化的总称。”其中行为合理化是指人类按公认的合理准则与规范进行;通讯现代化是指社会活动中的信息交流基于现代通信技术基础上进行的过程;计算机化是社会组织和组织间信息的产生、存储、处理(或控制)、传递等广泛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管理的过程,而现代通信技术是在计算机控制与管理下实现的。因此,社会计算机化的程度是衡量社会是否进入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2〉林毅夫等指出:“所谓信息化,是指建立在IT产业发展与IT在社会经济各部门扩散的基础之上,运用IT改造传统的经济、社会结构的过程”。  3〉赵苹等给信息化所下的定义则是:“信息化是指人们对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较高的程度,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推动人的智能潜力和社会物质资源潜力充分发挥,使社会经济向高效、优质方向发展的历史进程”。  3.信息管理学定义:  指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普及的基础之上,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发生深刻的变革,通过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在各种社会活动的功能和效率上的大幅地提高,从而达到人类社会的新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水平的过程。  信息化生产力  信息化生产力是迄今人类最先进的生产力,它要求要有先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一切不适应该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将随之改变。完整的信息化内涵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信息网络体系,包括信息资源,各种信息系统,公用通信网络平台等。  (2)信息产业基础,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装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等。  (3)社会运行环境,包括现代工农业、管理体制、政策法律、规章制度、文化教育、道德观念等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  (4)效用积累过程,包括劳动者素质,国家现代化水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不断进步等。  信息化建设  简介  信息化建设指品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支撑品牌管理的手段和过程。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企业信息化已成为品牌实现可持续化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品牌应该采取积极的对策措施,推动企业信息化的建设进程。品牌2.0理论指出,信息化建设是品牌母体树冠部份的支持网络,庞大的品牌识别系统必须对应有强大的信息化建设体系,如果信息化建设不能满足品牌识别系统的要求,品牌识别系统也将受到伤害,会自动调低到现有的信息化建设体系可以支撑的大小,这是品牌母体的自我调整过程。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可以解释一种现象:为什么有的品牌进行了很好的品牌识别系统设计,初看起来是一个极具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品牌,但却不能持久,并马上出现了负品牌效应(品牌的负面元素暴露进行损害品牌的美誉度)。  内涵  信息化建设包括了企业规模,企业在电话通讯、网站、电子商务方面的投入情况,在客户资源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建设成就等。信息化建设是品牌生产、销售、服务各环节的核心支撑平台,并随着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的不断深入显得越来越重要,未来甚至许多企业就是只依靠信息化建设而生存。  品牌指数数据模型中的信息化建设权值为10分,当品牌在企业规模、通讯系统、网络、电子商务、客户资源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有正向的建设内容时,品牌指数将给予加分。  在品牌2.0理论体系中,信息化建设作为品牌母体树冠部份的支撑物,同属自触点,也就是品牌母体可以主导的部份。  品牌信息化建设必须详细分析、系统实施。品牌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必须根据本品牌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千万别好高骛远,在中国,信息化建设失败的案例极其常见,尤其是CRM、ERP领域。对品牌来说,错误的信息化建设决策有可能带来比未进行有效信息化建设更大的风险。  2008年信息化三大亮点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12月19日在北京召开。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应对困难和挑战,确保平稳较快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报告,要求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扭转当前工业增速下滑趋势,确保工业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三大成效凸显  李毅中在总结2008年的主要工作时说,今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多方面严峻挑战并取得重大胜利的一年。特别是下半年以来,面对工业经济形势日趋严峻的局面,全系统坚决贯彻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推动出台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克服困难,力保工业平稳增长。  2008年,在信息产业相关领域,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实施了科技重大专项、重大装备、关键工艺、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完善了标准制订机制,全年共发布标准1676项,淘汰落后标准445项,积极参与了信息产业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建设了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已达575家,建立了一批产业联盟和公共技术平台。  二、通信业改革发展和奥运保障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电信体制改革,电信市场监管得到加强,基础电信市场三家骨干企业实现了平稳重组。TD-SCDMA的发展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成功为奥运提供商用服务,36项措施已落实21项,二期网络建设全面启动,3年发展规划已经确定。加强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全力做好奥运科技研发、通信保障、无线电、信息安全等工作,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在钢铁、石化、烟草等行业广泛应用,在上海、江苏、广东等地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明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稳步开展,98.5%以上的地市级政府、85%以上的县级政府建立了政府网站。农村信息化广泛开展,涌现出宁夏等一批典型。  2009年四项举措跟进  李毅中强调说,2009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关键年。做好全年的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对战胜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而言,意义重大。  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重点抓好九个方面工作,与信息产业相关的工作包括:  一、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其中包括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现代物流、融资信贷等工业服务业,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软件外包等产业发展。  二、抓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装备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  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支持软件、集成电路、下一代网络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出台新的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认定一批国家重大装备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行业重点实验室,建立重点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产业联盟、专利池等创新形式。  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在16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或参与的有9个,包括“核高基”、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  强化标准管理,迅速扭转标准化工作滞后局面。标准是技术的高端。要根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急需,完善工业标准化运行机制,做好标准与规划、产业政策的协同,促进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衔接。2009年要全面开展标准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标龄超过10年的标准。加快制订轨道交通装备、民用船舶、节能和安全生产等一批重点标准,做好4G标准国际化工作。  三、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挥信息技术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等优势,围绕工业产品研发设计、流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要结合工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发展应用电子技术、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为技术改造和两化融合提供支撑。  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提高已建重点业务系统的应用水平,推动系统间业务协同,推进政府信息共享。继续开展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和试点工作。推进农村信息化向纵深开展,推进“三网融合”。开展重点行业的信息化评估工作。推动面向企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  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推进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实施政府部门互联网安全接入工程。加强对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加强信息安全战略研究,制订信息安全服务管理政策,发展信息安全产业,推广国产信息安全产品。规范电子认证服务市场秩序。  四、推进通信业改革和监管,抓好TD—SCDMA发展。  通信业移动化、宽带化、IP化、融合化趋势日益明显,传统话音业务向综合信息服务转型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格局出现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创新业务模式,推广新技术、新业务,拓展行业应用市场,壮大提升产业链。2009年,业务总量争取增长15%左右,业务收入增长6%左右。  以发放3G牌照、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TD发展。目前我国发展3G的条件已经成熟,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将发放3G牌照,明后两年预计完成3G投资2800亿元左右。要抓紧制定出台并实施电信体制改革配套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竞争格局。各运营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加快3G网络建设。目前,TD-SCDMA发展到了最关键的时候。政府部门要继续给予强力支持,逐项落实扶持措施。强化运营业与制造业的互动,发挥产业联盟作用,推进核心芯片、终端及测试设备产业化,加强增强型技术研发。运营企业要全力做好二期网络建设,扩大网络覆盖,丰富业务应用,实现大规模商用。  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加强新形势下的电信监管。针对电信重组后的新情况,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有序竞争。积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抓紧出台扶持增值电信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分类管理,促进规范发展。以市场化为导向,推进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改革,着力解决互联网间架构、网络互通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种侵害用户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责任,净化网络环境。  信息化的层次  (1)产品信息化。  产品信息化是信息化的基础,含两层意思:一是产品所含各类信息比重日益增大、物质比重日益降低,产品日益由物质产品的特征向信息产品的特征迈进;二是越来越多的产品中嵌入了智能化元器件,使产品具有越来越强的信息处理功能。(2)企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指企业在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管理、经营等多个环节中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并大力培养信息人才,完善信息服务,加速建设企业信息系统。  (3)产业信息化。  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广泛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建立各种类型的数据库和网络,实现产业内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与重组,从而实现产业的升级。  (4)国民经济信息化。  指在经济大系统内实现统一的信息大流动,使金融、贸易、投资、计划、通关、营销等组成一个信息大系统,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的四个环节通过信息进一步联成一个整体。国民经济信息化是各国急需实现的近期目标。  (5)社会生活信息化。  指包括经济、科技、教育、军事、政务、日常生活等在内的整个社会体系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建立各种信息网络,大力开发有关人们日常生活的信息内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拓展人们的活动时空。等社会生活极大程度信息化以后,我们也就进入了信息社会。  信息化的重要作用  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信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很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尝试。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两种论述:一种是将信息化的作用概括为支柱作用与改造作用两个方面;另一种是将信息化的作用概括为先导作用、软化作用、替代作用、增值作用与优化作用等五个方面。这些观点对我们充分认识信息化的经济功能(或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此不可忽视。信息化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信息产业的经济作用予以体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产业的支柱作用  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支柱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近年来信息产业以3倍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发展,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不断攀升,对国民经济的直接贡献率不断提高,间接贡献率稳步提高。(2)信息产业将发展成为最大的产业。到2005年年底,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将超过30%,其在国家外贸出口中的支柱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各产业中位居前列,将发展成为最大的产业。  二、信息产业的基础作用  信息产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产业。这一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1)通信网络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网络与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强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是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2)信息技术和装备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各国争夺科技、经济、军事主导权和制高点的战略性产业。  三、信息产业的先导作用  信息产业是国家经济的先导产业。这一作用体现在4个方面:(1)信息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和社会再生产的基础。(2)信息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群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带动其他高新技术产业腾飞的龙头产业。(3)信息产业的不断拓展,信息技术向国民经济各领域的不断渗透,将创造出新的产业门类。(4)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将缩短技术创新的周期,极大提高国家的知识创新能力。  四、信息产业的核心作用  信息产业是推进国家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产业。这一作用体现在3个方面:(1)通信网络和信息技术装备是国家信息化的物资基础和主要动力。(2)信息技术的普及和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将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型。(3)信息产业的发展大量降低物资消耗和交易成本,对实现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涵集约型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信息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模小,质量不高  1.信息产业在总量上具有相当规模,但总体规模小,质量并不高。在经济发达国家,信息产业已成为第一、第二大产业,而中国信息产品制造业在全国工业行业中仅排7到8位。中国信息产业的总量水平也较低,目前仅接近于1990年前后新加坡、英国的水平。在全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份额中,美国占30%以上,H本占20%以上,而中国仅占3.5%。1998年,中国信息产业的总量仅是美国的8%,日本的10%,远不足以与世界信息产业强国进行竞争。  技术水平低,创新能力差  2.总体技术水平低,自主创新能力差。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信息技术水平相比,中国技术水平的差距主要是技术创新能力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极为不足,信息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中国VCD产量虽然居世界第一位,但VCD的关键元器件解码芯片和机芯却都需要进口;中国彩色电视机的批量生产国产化率已在95%以上,但芯片和显像管的技术却掌握在外国企业手里。此外,中国国产集成电路生产水平不高,产品档次很低,市场占有率仅为20%,高档产品无力生产,也只能依赖进口。到目前为止,芯片、软件、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核心软件等一些关键技术,仍由发达国家所主宰,业已成为制约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发展的主要瓶颈。  结构不合理  3.信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结构性矛盾仍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缓解。电信支撑网建设和业务发展滞后于通信能力发展;通信产品制造业发展又滞后于网络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发展协调不够。邮政的资产结构、业务结构不合理,基础业务增长缓慢,业务拓展和市场开发比较薄弱,网络布局及服务手段、管理体制及经营机制还不适应市场需要。电子行业结构性矛盾仍然较突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一些地区和部门争上热门产品、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在VCD、移动通信、手提电脑等制造设备方面,存在品牌过多、分散经营、产品雷同、重复生产的不正常现象,既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也不利于企业竞争。  档次不高,附加值低,营销能力较弱  4.出口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低,营销能力较弱。中国信息产业出口从总体上看,仍处于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阶段。虽然近几年中国信息技术产品在不断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从根上本扭转产品档次低、附加值低的不利局面。目前的两难境地是:出口电子产品多数属于低档次的、低附加值的产品,而进口的电子产品则多数属于高档次的、高附加值的产品。1998年,中国出口的有线电话机平均单价为12.23美元/台,而进口电话机平均单价则高达190.35美元/台,进口平均单价是出口平均单价的15.56倍。与境外的信息企业营销能力相比,中国信息营销能力还有很多不足:营销体系不健全;进出口权还受到很大的限制;市场占有的层次较低。  开发能力不足  5.信息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能力明显不足。中国基础信息技术产业和软件产业技术水平还很落后,不少产品设计技术与生产技术要依赖进口才能解决。有相当比例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还处于引进和模仿阶段,自主创新生产比重还相当低。致使一些尖端产品与美国、日本相比至少落后10年以上,一般信息技术要相差2—3个发展阶段。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加大了电子信息产品的投入,但开发能力仍然严重不足。研究开发经费的比例偏低,严重制约了中国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阻碍了电子信息产品档次的提高和附加值的增加。此外,电子信息产品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也很低:一般发达国家都在75%以上,而中国目前的转化率仅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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