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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礼的意思及读音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已帮助: 128 人       来源:北京京翰教育

摘要: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讲,汉字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是引导学生顺利展开阅读的奠基石,在不礼的意思及读音一文中由51培训网小编昆纬于2019/6/19为大家详细进行整理,包括不礼的意思及读音、近义词、反义词及发音等信息,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1).不以礼相待。《左传·隐公六年》:“ 郑伯 如 周 ,始朝 桓王 也,王不礼焉。”(2).不施礼。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一折:“[正旦做不礼科,云]‘兀那厮,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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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栉进士是什么意思

读音:bùzhìjìnshì

注音:ㄅㄨˋㄓˋㄐㄧㄣˋㄕˋ

基本解释: 详细解释词语解释bùzhìjìnshìㄅㄨˋㄓㄧˋㄐㄧㄣˋㄕㄧˋ不栉进士(不櫛進士) 唐刘纳言《谐噱录·不栉进士》:“关图有妹能文,每语人曰:‘有一进士,所恨不櫛耳。’”后因以“不櫛进士”称有文才的女子。清赵翼《题骆佩香秋灯课女图》诗:“一分才折一分福,不櫛进士徒虚名。”清王韬《淞隐漫录·三梦桥》:“闺中咏物诸诗,传诵一时,年未及筓,已有刻集,不櫛进士之称,早播人口。”


不相登的意思及反义词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不相当。《水浒传》第十四回:“他的亲眷相识,我都知道,不曾见有这个外甥,亦且年甲也不相登,必有些蹺蹊。”


不配合强奸的意思和发音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不配合强奸-网传事件  2010年3月27日始,一篇题为《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子被判有罪》的“新闻”出现在浙江某网站论坛,帖子以新闻惯有的格式进行发布,开头冠以“本网洛阳3月26日”,以导语的方式讲述法院判决结果,接着讲述事件过程,辩护律师说法,文末还煞有介事地打个小括号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可谓以假乱真。  原文帖子: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奸而导致对方身亡。洛阳市XX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像江某这样一位优秀的共产党公务员、改革先锋者,就这样离开人世,是洛阳政界的一大损失。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注意到,在各大网站论坛、微博等网上,被数千网友疯狂转载,甚至还有上海、香港等地的网络媒体将其当成真新闻予以发布,许多网友第一反也应并非质疑该新闻的真假,而是对法院的做法进行了密集型炮轰,认为受害人明明是女方,而且是正当防卫,法院如此判决是颠倒黑白,并将其于南京彭宇案等相提并论。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对该“新闻”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列举了两个关键点,以证明是网友恶搞帖且有所影射,如文中提到的“2月31日”实际上是没有这一天的,而且河南洛阳市也没有一个“洛尤区”,影射的是此前媒体报道的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的一个案子。  打开这篇题为《男子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缓刑》的新闻可以发现,行文风格及大部分文字都如出一辙,有所更改的仅仅是一些微小的细节,讲述的是“河南洛阳市一男子见义勇为,在追赶小偷时,导致对方翻车倒地死亡。23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男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三年,并赔偿被害人范某家属经济损失2.5万元。”  其中还有一段比较雷同的是“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车翻人伤的结果,可曹天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小偷死亡,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确认为假新闻  2010年3月29日下午,河南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及中国法院网、洛阳网、余慈生活网等上发布一份联合声明,称经核实后,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宋某不配合强奸致死案”并不存在,两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两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并据此已向公安部门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评论  一条假新闻为何能在网络上形成这么大的气候?媒体资深评论员田德政对此发表评论说这并非偶然,以前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恶搞帖被当成真新闻在传播的,比如2005年5月初出现的一篇恶搞帖《阻碍北京开发建设,专家建议炸掉故宫》,经历两年多的网上热传后被媒体当成真新闻发布;再到2009年年底出现的《北大学生创业受贪官刁难,一刀捅死贪官》被当成真新闻在网上疯传,其实是如出一辙。  这些假新闻往往冠以真新闻惯有的行文套路,而除了通过这一点迷惑受众外,更重要的是其反映了公众仇官、仇富的焦虑心态,影射社会上出现的怪现象,比如专家建议炸掉故宫这个假新闻,实际上就有影射专家泛滥、不良地产商唯利是图的嘴脸,而北大学生捅死贪官,则是反映了人们对贪官仇恨的情绪,而回归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上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不能公正体现的质疑。  换句话说,假新闻本身并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信息的自由流通有其天然的净化功能,注定它会被纠正,何况古人也早有“谣言止于智者”的论断,而要真正杜绝类似的假新闻,靠简单报案跨省抓发帖人,只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增加“民怨”,釜底抽薪之道则是需要为政者多多施行善政,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如果每出现一条假新闻,被映射的当事方能对号入座,检点自身言行,则不啻是一次改进工作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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