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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链霉菌的意思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日       已帮助: 26 人       来源:乌鲁木齐学大教育

摘要:对于中小学学生来讲,汉字是语言学习的基础,是引导学生顺利展开阅读的奠基石,在灰色链霉菌的意思一文中由51培训网小编陌然于2018/12/1为大家详细进行整理,包括灰色链霉菌的意思、近义词、反义词及发音等信息,请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吧。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由灰色链霉菌(Streptomycesgriseus)培养液提取而得的微生物蛋白酶。白色粉末。分子量20000。易溶于盐水和稀盐溶液,最适pH值7.8~8.0,最适温度60~80℃。有极强的蛋白水解作用,可切断蛋白质所含肽键的80%。能水解纤维蛋白、黏蛋白。在体内能与其抑制物结合,使酶活性中心受到保护,输送至病变组织,又能同抑制物分离,恢复其酶活性。医学上用于抗炎消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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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的意思

读音:

注音:

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什么是灰色收入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如何界定,到现在为止,只有民间版本的解释,官方正解一直未出炉。“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难以面世于众,主要在于界定这个概念有相当的难度。正如叶青委员所言,所谓“灰色收入”,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详细解释  “灰色收入”的来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市场经济在中国开始孕育新的生命,在两种新旧体制中间,出现一个灰色空间,在社会经济变革中为加快速度,改革交易费用由此降生,人们用了一个比较暧昧的概念叫“灰色”。紧接着,“灰色收入”这个流行词汇,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导游有灰色收入、医疗卫生界有灰色收入、教师有灰色收入以及丧葬业也有灰色收入,更令人深恶痛绝的是,掌控行政大权的少数官员和国企高管,则成为“灰色收入”的重灾区。“灰色收入”,在常人眼里,是见不得阳光的收入,应该算不合法收入。  什么是灰色收入  指职工获得的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有时也指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  灰色收入,是指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各种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与隐性收入一样,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某种“合理存在空间”。  灰色收入的特性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  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  “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  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  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的来源  五个最主要的来源: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普遍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收入。  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  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  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  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  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第五,垄断行业收入  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内容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灰色收入的法律漏洞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  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比如浙江省绍兴的一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到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路景林对其数百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不亚于受贿人民币18万元,4年有期徒刑显然太轻,难以平民愤。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领导干部搞“黑色”、“灰色”收入,收支明显不符,却很少有人被顺藤摸瓜。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早在1998年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时,便露出了自己的“行头腐败”。当众记者津津乐道于慕绥新演讲时,有位香港记者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的一身“行头”:衬衣、领带、西服、皮鞋……全身上下竟然皆是名牌。慕绥新这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  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等,轰动了“一阵子”,就变成了先紧后松、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出现相反的结果。  灰色收入的有效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打出了一记重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认为,最重要的就是你有没有正式纳税。的确,公民有纳税义务,如果正常纳税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台底下的收入,你不公开,不纳税,我就认为你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纳税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来了。  灰色收入的特性  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  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  “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  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  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  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  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  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灰色收入的来源  五个最主要的来源: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腐败普遍存在、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收入。  第一,财政资金通过“条条”(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有大量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层层剥皮、营私舞弊现象严重,漏失巨大。据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第二,金融腐败普遍存在  据央行研究局2003年一项大面积调查,全国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成为一项“潜规则”。平均而言,企业在每笔贷款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和为维持与金融机构“良好借贷关系”的费用合计,相当于贷款额的9%。  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考虑大型企业贷款条件有利,较少发生这种情况,按贷款额的一半推算,额外付费给全国金融机构相关人员带来的灰色收入可能高达1万亿元。由此造成的不良贷款损失还未计算在内。上述结果在一些企业调查中也得到了一定的验证。  第三,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  例如各地党政官员入股煤矿,这些“股权”多是凭审批权、检查权、资源控制权换来的。又以医药业为例,一个时期以来药品审批和流通环节极为混乱,给医药行业和相关权力部门某些人带来了巨额灰色收入。  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行贿的委婉说法)。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在各地和各类企业有所不同,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超过部分作为行贿部分,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存款、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  第四,土地收益流失  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16.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三分之一。“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地价相差4-5倍,差价每公顷500多万元。除去其中0.5万公顷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不适用“招拍挂”方式,其余10.1万公顷土地少收5400亿元。这成为房地产开发商暴利和权力相关者灰色收入的来源。未采用有价出让方式但进入了市场的土地还未计入。  此外,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2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社会长远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作为地方当期额外收入花掉了,其使用严重缺乏监督。  第五,垄断行业收入  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达1.07万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出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约9200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行政性垄断。  以上内容中有数量依据的项目,包括金融腐败、土地收益流失、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支出、垄断行业灰色收入等,数额已接近3万亿元,占了4.4万亿元遗漏收入的大部分。这说明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  灰色收入的法律漏洞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特别是有些行业和领域,收入的差距是很大的。由于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某些部门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  这些非法的“灰色收入”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其中之一便是少数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行《刑法》对属于灰色收入的“不明来源财产”的最高刑期为5年。《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许多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一些腐败官员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有的甚至逃脱了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  比如浙江省绍兴的一贪官,因受贿20万元被判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但其灰色收入就达到60万元。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18万元被判刑10年,因有357万多元人民币、9万多美元、48万多元港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仅被判刑4年。路景林对其数百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决不亚于受贿人民币18万元,4年有期徒刑显然太轻,难以平民愤。  法律中虽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但由于现行的法律条文实际执行缺少可操作性,从而使社会对法律乃至整个法治产生疑虑。对此,广大群众表示愤愤不平,就连司法人员也感到困惑不已。新加坡《反贪污法》就规定,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领导干部搞“黑色”、“灰色”收入,收支明显不符,却很少有人被顺藤摸瓜。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早在1998年邀请一批香港记者到沈阳采访时,便露出了自己的“行头腐败”。当众记者津津乐道于慕绥新演讲时,有位香港记者却紧紧盯住了慕市长的一身“行头”:衬衣、领带、西服、皮鞋……全身上下竟然皆是名牌。慕绥新这身“行头”粗略一算,少说也得几万港元。  在一些地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等等,轰动了“一阵子”,就变成了先紧后松、事与愿违,甚至背道而驰出现相反的结果。  灰色收入的有效治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应该让那些有受贿之嫌的官员拿出证明自己收入“合法”的证据,而不应该让监督机关去找证明其“非法”的证据。  另外,对于灰色收入增长的趋势,政府应加大有效治理的力度。近年来,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  对于非法的“灰色收入”,政府已经采取了有力的措施,用法律的武器予以了严厉的打击,公安和检察机关也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湖南省为彻底根治领导干部“灰色收入”,打出了一记重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律以贪污论处。款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讨,记入廉政档案。款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款额在2000元以上的,一律先行免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概念的定义  概念最难定性。目前,学界对“灰色收入”的定义也不统一,有的专家定义为来路不明、没有记录在案、没有纳税、游离在申报之外的个人隐秘收入。也有学者认为收入“非白即黑”,无论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质是公权与私利交易而产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己经渗透到了社会各行各业,返点、好处费、感谢费、劳务费、讲课费、稿酬、礼金等名目繁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说,“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灰色”的,即违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为“灰”实为“黑”的收入,比如商业回扣、年节收礼、小金库私分、庆典礼品等,属变相受贿;三是“浅灰色”收入,这一部分本来应该归到“白色收入”里,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灰色技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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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解释  灰色技能是指一些大学生为了能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毕业前专门修习《厚黑学》、喝酒唱歌等技能,是不良社会风气的产物。也指某些企业要求毕业生具备的诸如喝酒、唱歌、搓麻、打牌等有特殊要求的技能。大学生为求职修炼“灰色技能”的现象的确存在,但并非是主流现象。一些学生面对求职的“灰色心理”难以消除,才是真正值得重视的问题。  灰色技能-概述    灰色技能,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一些在校生认为,喝酒、打牌、搓麻已经成为走入社会所必需的技能,甚至已经成为求职制胜的法宝。一位民企老总说:“企业常常需要请客送礼套感情,招用多面手,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我们也很无奈。”  从前是学历、证书称霸职场的年代,硕士学历、博士学历、各种英语考试证书、各种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这些都是求职中有力的砝码。当学历、证书的作用逐渐减弱时,“灰色技能”被很多公司看重。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灰色技能”走俏职场,成为很多人求职、升迁、创造业绩的重要法宝。在应聘过程中,同样条件下,掌握一两项灰色技能的人往往会被企业另眼相看。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还没有看简历就先询问应聘者是不是能喝酒、会不会打麻将、歌唱得怎么样、舞会不会跳等,主考官往往先通过诸如喝酒、打麻将、唱歌、跳舞之类的“灰色技能”先筛选出一部分人,然后才进行其他方面能力的考核,这使得很多应聘者不得不忙里偷闲地进行“补课”。  职场咨询师认为,“灰色技能”实际上属于员工交际能力的一部分,现在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要求应聘者掌握一些“灰色技能”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灰色技能”的前提是该员工同时也要符合企业其他的用人标准。“灰色技能”只能是敲门砖,只能是润滑剂,“灰色技能”发挥作用还是需要真正的能力来支撑的,否则也难以长久地被领导和同事认同。  灰色技能-社会现象  首先,灰色技能是不良社会风气的产物。先说今日之大学校园,已非纯净“象牙塔”,而是喧嚣社会之一部分。一些大学生为了找到一份比较满意的工作,千方百计走捷径,除了利用各种门路跑关系,还积极修习各种美其名曰“培养情商”的技能,试图将自己迅速锻炼为“社会人”。大学生热学此类“技能”有多方面原因,尤其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导向密切相关。很多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重视与客户的交际、沟通,招聘时对“多才多艺”者厚爱有加。激烈的就业竞争,使很多大学生不得不向现实妥协,练“灰色技能”来增添求职砝码。  这种现象的产生与某些职业的要求相关,比如公关、外贸,为了适应市场竞争,重视与客户的交际、沟通,而用人单位又不愿花费时间对新人扶上马送一程,希望应聘者“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很快适应职业需要,于是就对“会唱歌、能喝酒、多才多艺”的大学生青睐有加。这反映了某些企业浮躁的用人心态。  同样糟糕的是,在职员工也有苦练“灰色技能”的,因为不少实例表明,喝酒是职场提升的敲门砖,打牌是与领导交往的润滑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了赢得客户,创造业绩,常常要与客户或者官员在酒桌、歌厅、麻将桌上周旋,有这方面“特长”的经常是大赢家;有的员工为了升职加薪,也需要通过这些途径与上司套近,“久经(酒精)锻炼”者往往如愿以偿。  灰色技能-灰色心理  “灰色心理”的具体表现在:对求职有畏难情绪,害怕面对用人单位;回避求职问题,消极等待别人帮助;认为还是要靠关系才能成功,不承认实力才是就业市场上的“硬通货”;不知道自己究竟最适合干什么,对前途感觉很迷茫;不知道用人单位最需要什么样的素质和技能,学习没有明确目标,等等。事实上,正是由于家庭贫困、没有起码的自我推销资本;学习成绩和实际能力都很差,在就业市场上没有竞争力;性格十分内向,交际能力较差等因素,才使他们成为“就业困难群体”,而并非缺少“灰色技能”所致,“灰色技能”不过是一块素质差的遮羞布。  灰色技能-实用性  喝酒、唱歌、搓麻、打牌等运用到职场中也算是一种灰色的技能,的确可以为自己增加不少机会。在现实的职场中,靠“灰色技能”而非专业技能取胜的案例比比皆是。很多员工都会在企业中发现这样的现象:那些拥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又踏实肯干的员工有时候并不受重视,相反那些专业技能平平但却善用“灰色技能”的人反而大受领导赏识,被提拔得很快。  从某种意义上说,掌握一门“灰色技能”的确可以增加职场的软实力。不过这种实力的发挥也要看所在企业的内部文化和具体岗位的性质。  对于销售类的岗位来说,企业HR在挑选人才的时候往往会考察其人际交往的能力和成熟度,如果应聘者拥有喝酒、打球等与客户相似的爱好,那么无疑会增加沟通的有效性。而在纪律严明、崇尚规则的外企企业,“灰色技能”的不当应用很可能就给职场人士的职业发展带来危机。  另外,如果没有真正的一技之长而仅靠“灰色技能”溜须拍马等来获得机会,那也往往很难在企业中谋得长久的发展。毕竟在多数单位的多数岗位,对员工的考核最终还是业绩说话。而这个业绩不是玩出来,不是喝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这就当然离不开专业技能的支撑。  灰色技能-专家勉励    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徐华  理论上,招聘单位要求毕业生具有交际能力是没有错误的,因为一些岗位确实特别需要沟通和交际能力。当然有的公司把这种能力规定为会喝酒、唱歌、跳舞等是狭隘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是这样。正规的用人单位对于交际技巧是有底线的,他们在注重这些技巧的同时,也会关注学生的专业技能。一些同学因此就去看《厚黑学》之类的书,认为掌握了“灰色技能”就能找到工作,这是学生在理解上发生了偏差。过分地使用“灰色技能”,挑战法律、道德和公共价值观,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异于揠苗助长。”  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周春霞  有的毕业生把找不到工作的原因归结为用人单位的要求太苛刻,这是片面的。我想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他们自己的能力不够强。客观地说,现在的公司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专业能力固然很重要,它是前提是基础,但还要有综合能力。例如,敏捷的应变能力,活跃的创新能力和与人沟通的能力等等。高校应开设专门的处世哲学课,集各家之言,让学生在校期间就客观、理性、全面地了解一些处世哲学,为他们以后找工作,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而值得注意的是,传说中的对学生酒量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大都是企业。其实,绝大多数用人企业并没有所谓“灰色技能”的特殊要求,大学生追求“灰色技能”是一种误判,更是一种误导。毕竟,大学生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就业观,企业需要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而且现在的就业市场是双向选择的市场,毕业生可以有很大的选择空间,他们不会盲目地因为要找工作而被迫适应某些潜规则,走旁门左道,媒体也不该随意主观臆断。  当然,在当今的社会风气背景下,我们并不否认“毕业求职,不仅仅是要展示你的能力,还要展示你的人际关系。”也不否认大学生早已具有了“社会化”心态,“找关系是一种腐而不败的求职方式。”但这必定是极少数现象,对于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实力是最好的通行证,是谋生之本。如果人为地把矛盾的主次关系搞颠倒了,那可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心态决定常态,心态决定人生命运。大学生应该把求职的功夫用在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上,尤其是就业心理素质的真正提升,使求职“灰色心理”不再成为就业之路的屏障。  灰色技能-教材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413万人,按近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计算,约有近80万人毕业后难以就业。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下,一些不良风气开始侵蚀高校学子。  除了跑关系,一些大学生还开始修习一些“灰色技能”。在高校周边的一些书店,《厚黑学》、《厚黑人物》等书籍非常畅销,成了大学毕业生求职前的“另类教材”。  灰色技能-针对措施    建议大学开设“职场厚黑学”课  大学生热读“厚黑学”,既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之举,也是出于自身需要的自觉行为。换言之,很多大学毕业生的专业成绩虽好,但适应社会的能力不高,无法达到用人企业的要求。迫使他们不得不学起了“厚黑学”,以期能从中获得应付社会上人和事的“法宝”。  这种热衷“灰色技能”的不良风气如不加制止,会错误地引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培训,引导大学生降低求职心理预期、努力锻炼内功。  高校应开设处世哲学课  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周春霞这样分析,“其实‘厚黑学’的本意是‘脸皮厚心子黑’,意在‘反讽社会’。在我看来,这类书还是可以读的,同学们可以从中获知世间万象,找准心理定位,化解即将踏入社会或刚踏入社会所存在的憧憬,迷茫以及害怕,失落等。‘厚黑学’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一家之言,我们可以带着批判的眼光去理解它。学生们都希望进入好公司,而伴随着这些公司的必然是优秀的文化理念——团结、和谐、努力、进取。如果学生一味地靠一些投机取巧的小本事,即使能博得一时的好感,也很快就会露出马脚的。所以学生不能以‘厚黑学’为立身处世之道,就算它可以帮助你取得一时的顺利,但最终用人单位需要的还是要有真材实料的人。”  规范用人单位招聘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纪尽善表示,“现在,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企业十分重视与客户的交际、沟通,所以在招聘中常常明确提出要招那些会唱歌、能喝酒的‘多才多艺’的大学生。鉴于此,一些大学生丢下课本拿起酒杯,迎合企业的这种‘用人需求’。这种热衷‘灰色技能’的不良风气如不加制止,会错误地引导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行为。”  一些人大代表提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劳动力市场与教育体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方式和导向。


蓝灰色是什么意思和近义词

读音:lánhuīsè

注音:ㄌㄢˊㄏㄨㄟㄙㄜˋ

基本解释: 一种近于灰略带蓝的深灰色,比鼹鼠略深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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